我市出台《徐州市市级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近日市财政局会市科技局联合印发了《徐州市市级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规〔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通过“六个明确”强化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是明确支持范围。《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扶持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营造和完善自主创新创业环境。重点支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的职能职责。
三是明确项目立项和管理流程。在项目立项方面,《办法》明确通过“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咨询(论证)-项目审定”的分类立项程序。在项目管理方面,实行项目合同制、法人负责制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期满验收制度。
四是明确资金支持方式。《办法》明确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采取前资助、后补助的方式予以类别化支持,对重大项目采取“联合投入”的方式。
五是明确资金管理要求。《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申报单位作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办法》还明确了项目资金可以列支和禁止列支的范围以及结余资金的处理方式。
六是明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要求。《办法》明确通过建立“项目申报单位内部管理机制”、“项目管理承诺机制”、“项目联动信用机制”、“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机制”、“项目信息公开机制”等六个机制,防范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